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在研究生教育层面上不断优化学科结构,被评为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现设有17个教学院,66个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1550余人,其中现有教授128人,副教授293人。具有博士学位242人,硕士生导师510余人。
学校共有10个一级学科和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共有70多个二级学科(领域/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学科均招收定向和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湖北师范大学颁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钢印、红印、校长印)。

具体招生专业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①有效二代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④填写“同等学力申请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报名表”两份;
⑤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和电子照片一份。
⑥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学校根据年度接受计划,择优录取,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专业跨度较大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3-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湖北师范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钢印、红印、校长印)。
4、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1、申请条件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注意事项
①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②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③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进行。
④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⑤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获通过;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培养期满,课程合格、统考通过、论文撰写答辩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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